项目立项后,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200万以内;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800万。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965号〕第六条的要求;

5)项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达到科技攻关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目标。

1)《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6)申报单位2012年度和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7)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证书》复印件或《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B)类证书》复印件;

8)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除课题研究类项目);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12)其他相关材料。

每年3、4月份申报。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推荐。整个流程需4-6个月。

精通化学、医药、电子、计算机、通信、机械、光学显示等方面的专利工作(包括专利保护布局、撰写、答复、申请、无效、诉讼等);负责已申请专利的初审、答复审查意见、复审等与专利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