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各省辖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装饰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河南省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第一条 本细则中所称的绿色装饰材料及产品,是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害、有毒物质含量、残留量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标准,符合国家绿色建筑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材料及产品。 第二条 绿色装饰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以下简称使用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绿色装饰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 颁布绿色装饰材料、产品使用证书,证明某一材料、产品为绿色装饰材料、产品的活动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防止和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和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单位职责相关,与事实不相符、信息内容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本市统计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四)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 (五)选任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六)统计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范围标准、依据等;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市统计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已经2015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科学、规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的命名应当符合本规则
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对监督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 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并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 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
深圳商标注册除了需要按常规的流程走之外,还要考虑很多复杂的问题。比如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注册商标多久后能拿到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审查怎么办?等等。但是如果了解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原则,您就会提高办事效率了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网络使用行为,使学生正确使用网络,确保网络的安全和畅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网站是为全校师生服务的,广大同学应当爱惜。学生必须遵守《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吉林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和《吉林大学BBS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有哪些?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此外,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等也属于免税所得。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导航设备是指与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密切相关的,为航空器运行提供引导信息与位置数据的仪表着陆系统(包含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等地面无线电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导航设备,以及提供航路、航线使用的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 第四条 导航设备的投产和特殊开放实行许可管理,定期开放实行备案管理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