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公告云林县四湖乡为办理幼稻-本田初期112年2月下旬低温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请四湖乡公所自112年3月17日起至3月27日止,受理农民申请办理现金救助,并依照公告事项相关规定办理 主旨:公告云林县四湖乡为办理幼稻-本田初期112年2月下旬低温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请四湖乡公所自112年3月17日起至3月27日止,受理农民申请办理现金救助,并依照公告事项相关规定办理。 依据: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六条。 一、本次办理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为云林县四湖乡,救助项目为幼稻-本田初期,救助额度依“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项目及额度”所定稻米幼稻-本田初期救助额度为标准,每公顷为4000元
某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公开招标某项目,在其提交的采购文件中有这样一段内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上述内容,在采购人内部审查采购文件时存有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应当明确要处罚相关违规的投标人,不然投标人就肆无忌惮了。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严重的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才可以,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采购文件不能作出此类要求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新)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使许多处于涉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为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通告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已于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地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指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的要求,及时、完整地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竞价者于竞价程序中,如有前条第一项各款、第二项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条第一项情事之一者,撤销或废止其参加竞价之权利;其于得标后取得特许执照前始发现或发生者,撤销或废止其得标,无息发还已缴纳之得标金及其利息。 前项情形,已缴纳之押标金、审查费及其利息不予发还,已发还者应予追缴或于得标金中扣缴。 申请人提出之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补正,应不予受理其申请;其押标金、审查费及其利息不予发还,已发还者,并予追缴: 一、违反第九条第一项及第五项规定者
(海行规发〔2009〕5号 2009年4月1日)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为不断提升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鼓励和支持海淀区创新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海淀区设立创新能力培育专项资金,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扶持产业技术联盟、补贴企业研发中心,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和促进标准化实施。 第三条 创新能力培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引导创新、公正公开、择优支持、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海关关于诸暨市升众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侵犯 “NIKE及钩图形”商标专用权的鞋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关知字〔2019〕第040号) 住址/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浣东中路158号-4-5 当事人委托江苏众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英国一批休闲鞋。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NIKE及钩图形”商标的鞋1440双,价值2376美元。对于上述货物,“NIKE及钩图形”商标权权利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