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人员名单(十三届十九次)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表决通过: 接受薛寒(女)辞去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梁红继辞去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力红(女)辞去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刘书为辞去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免去王振平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法第九条所称确定,指下列各种情形: 一、经海关核定或处分之案件,纳税义务人或受处分人未依法申请复查者。 二、经复查决定之案件,纳税义务人或受处分人未依法提起诉愿者。 三、经诉愿决定之案件,纳税义务人或受处分人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者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与监督,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土地估价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制度。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按本办法进行注册取得土地估价师注册编号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全国服务热线:400-666-5077 企业邮箱东豪企业OA 重磅消息!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发布。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全面取消,12月28日起施行! (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学校特设立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成果奖”),奖励在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开拓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职员工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过学校及其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本奖
**条 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控制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采用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围: (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 (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殖。 **条 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当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引领带动效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琼发(2012)7号)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授予为海南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人才,是指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系统的职业培训或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在我省从事专门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领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外的正当权益,外交部在总结领事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和服务条例(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听取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会同外交部对送审稿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