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太阳集团7237网站》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为正确适用《太阳集团7237网站》,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请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为拓宽我所与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单位的合作渠道,吸引优秀生源,扩大研究所的影响,进一步规范在读大学生来所实习的管理工作,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部是我所对大学生实习实施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并与各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在读大学生来所实习的具体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申请来所实习的在读大学生(以下简称实习生),必须经过所在学校管理部门(学院、系)的书面批准,并向我所研究生部提交《在读大学生来所实习申请表》
(2011年1月14日巴马瑶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保护巴马香猪资源,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巴马香猪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巴马香猪,是指产地在自治县范围内,外貌以毛色两头乌、中间白,体型矮、小、短、圆为主要特征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原产地域产品 巴马香猪》的活体猪,及以该活体猪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 第三条 在自治县范围内从事巴马香猪的养殖、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近日,全国妇联、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的通知》,对 2004 年制定的 《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进行了修订完善。正值开学季,家长朋友们,一起来对照学习吧! 第一条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坚持立德树人,树牢“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理念。 第二条 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构建平等民主和谐的家庭关系,营造相亲相爱的家庭氛围, 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