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
《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摩托车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摩托车的销售、登记、通行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11日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的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经统筹考虑本省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就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税税目,具体适用税率按照本决定所附《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摘要:侵占罪这个名词,可能说起来大家不太熟悉,其实日常生活中我们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他人物品也是可能构成侵占罪的。那么关于这个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代理注册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桂桃”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 建筑设计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建筑设计合同终止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本文有54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 建筑设计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建筑设计合同终止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还另外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侯审。 在接受您的委托后,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尽全力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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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