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最新法规|执业药师重要性加强! 12月1日,执业药师又出新的规定,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正式施行。国家为了彻底贯彻这两法,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的管理,规范药品生产活动。在12月10日,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并科学妥善处置重大事项,落实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备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的通知》(豫民文〔2012〕195号)、《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基金会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募捐、义卖、义演、义展等募集资金的活动; (四)举办大型展览、展示、广告宣传、论坛及面向社会的讲座、培训班等; (五)重大的投资、建设、创办实体及重大公益项目; 1.吸收境外人士为理事、监事或担任名誉职务; 2.与境外机构、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 3.接受境外机构、组织或境外人士捐赠; 4.邀请境外机构、组织或境外人士参加的活动; 5.以本基金会名义组织的境外学习、考察等。 (八)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组织、跨地区的学术活动以及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 (十一)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事项; (十二)规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活动的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已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月4日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铁路工程以及与铁路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上海实验中学 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罕见病管理,促进罕见病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不断完善罕见病相关管理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目录的制订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结合经济发展、人口情况、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并参考与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相近国家或地区的管理经验。 第三条 分批遴选目录覆盖病种,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