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膜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学术队伍建设与管理,保障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验室由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三个分室联合组成,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主管部门聘任,报科技部备案
第一条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等原则选拔任用干部。 第二条按岗位管理。科级干部全部按岗位管理,不设享受待遇岗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章程(2014年4月25日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中对会员申请条件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卫生产业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社会组织。个人会员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卫生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的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促进互联网论坛社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贴吧、社区等形式,为用户提供互动式信息发布社区平台的服务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防范境外渗透工作,做好涉外事项报批、备案管理,有序开展慈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涉外事项是指: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 (二)接受境外机构、组织或境外人士捐赠; (三)邀请境外机构、组织或境外人士参加的活动; (四)以本基金会名义组织的境外学习、考察等。 第三条 对涉外事项应进行背景审查: (一)对参与慈善活动的境外机构、组织和境外人士的背景进行审查,提前防范境外渗透; (二)对参与慈善活动的境外机构、组织和境外人士的目的进行审查,提高抵御利用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能力; (三)加强涉外人员管理和监督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提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 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提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供应、经营和动物实验的科技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及从事实验动物相关产品生产的质量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 21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于2005年11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邵明立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是指,存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为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尽快获得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进行特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世瞩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一条 为规范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集中达到《规定》设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的集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营业额的计算,适用《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