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皖西学院校级预备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皖西学院校长办公会工作规程》和《皖西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预备费的设立。校级预备费是细化预算安排未规定具体用途的当年后备资金
[财务类]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的实施办法(校审字〔2012〕47号) 行政各处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实效,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实效,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本《基准》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执法主体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事业方面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格隆汇 7 月 13日丨长安汽车(000625)(000625.SZ)披露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该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9500.00万股,约占该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约48.03亿股的1.98%。其中首次授予7890.49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83.06%,占该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4%;预留1609.51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16.94%,占该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4%。 该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1292人,包括公司公告该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地提高法规质量,现将《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7月1日之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等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与监督,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土地估价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制度。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按本办法进行注册取得土地估价师注册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