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皖西学院校级预备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皖西学院校长办公会工作规程》和《皖西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预备费的设立。校级预备费是细化预算安排未规定具体用途的当年后备资金。根据学校财力状况,一般按当年教育事业收入1%至5%比例安排。

第三条 校级预备费的使用范围。校级预备费主要用于学校为应急突发事项、无预算安排或预算安排不足、其他难以预见支出。主要有:

1.自然灾害救灾开支;

2.突发公共事件(如突发疫情等)的应急处置支出;

3.处理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发生的支出;

4.处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重大支出;

(一)总额控制原则:严格控制校级预备费的使用,不得突破预算总额。

(二)勤俭节约原则:校级预备费应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申请、审批、使用。

第五条 校级预备费原则上只划转不列支,将批准额度划转至设立专项后据实列支。

(一)拟动用校级预备费开支项目由执行部门提出申请,报校领导同意后,财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动用100万元以上校级预备费需提交校党委会审议。

(二)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项目执行部门按照《皖西学院财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款项支付。

第七条 财务处要加强对校级预备费的审核和管理,定期在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校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 预算年度结束时,校级预备费结余资金收回,不结转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