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类]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的实施办法(校审字〔2012〕47号)
行政各处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实效,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实效,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予以纠正、采纳的工作过程和结果。
第二条 审计处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要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切实提高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
第四条 审计处与学校组织、纪监、人事、财务、国资等部门建立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监督机制。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移交校纪监部门处理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对被审计单位暂停拨款、追缴违纪款项、调整账务的提请财务和国资部门协助。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报告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处提交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报告。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报告包括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对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以及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过程中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由审计处发出通知书提请其他部门处理。
第七条 审计处负责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的跟踪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和意见情况、要求自查自纠情况等。
第八条 凡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报告、经跟踪审计发现亦未落实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要求又未提交任何书面说明的由审计处提出建议,报请学校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