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2016年5月29日,张某、李某、合肥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经纪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车位买卖合同,约定将李某位于某地块地下某车库出售给张某,金额总计150000元。张某于2016年5月29日交付给李某20000元定金,交付给房产经纪公司佣金5000元。后张某通过朋友了解到,该买卖合同中的车位是人防车位,经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定金20000元,要求房产经纪公司返还佣金5000元
(财建[2010]312号) 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中央财政从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010年6月17日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的活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在总结前期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自即日起在全国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有关条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第十六条第(三)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规定,取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二、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在正式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的规定,在发布水利工程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时可同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经调查,你(单位)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发生未对合作方进行有效管控,合作方未经用户同意通过你公司的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行为,违反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信部31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信部31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的行政处罚。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以下简称“新技术新应用”),是指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创新性应用(包括功能及应用形式)及相关支撑技术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2020年7月3日全国人大网公布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涉及到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在加强企业产权保护、落实平等保护精神方面做了较多的改动。 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同类的行为应当进行同等处罚不应因所有制不同而产生处罚结果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