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死亡人员户口未销问题,提高人口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切实维护户口登记工作正常秩序,公安部三局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制定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现传发给你们,请各市州迅速组织县级治安户政部门和派出所民警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第二条 公民死亡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第一条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位论文是指在申请我校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含专业硕士学位论文)。 第三条 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拍卖师职业道德规范》 拍卖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拍卖师的行为,提高拍卖师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拍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拍卖师与其职业身份有关的全部行为。第三条 拍卖师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001年1月2日增订1月17日公布[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慢车所有人、驾驶人、行人、道路障碍者,依本条例所处罚锾裁决或裁定确定,经通知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者,得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慢车、行人及道路障碍等违规行为人,经举发裁决后,仍不缴罚锾者,为落实交通管理,爰明定得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2005年12月9日修正12月28日公布[编辑] 条文 慢车所有人、驾驶人、行人、道路障碍者,依本条例所处罚锾裁决或裁定确定,经通知限期缴纳,届期不缴纳者,依法移送执行
第一条 为解决省直易地调动厅局(含副厅级,下同)级干部在沈临时住房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含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沈工作,且在沈无住房的易地调动厅局级干部。 第三条 参照省直厅局级干部住房面积标准和在沈租房市场价格,确定省直易地调动厅局级干部租房标准为每年4万元(含税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本人就近就便自行租赁
创业的第一步——注册公司。而在注册公司的一系列流程之中最重要的就是选择公司的类型,很多人都在考虑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那么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在纳税方面有什么不同呢? 张三与李四投资设立了智慧培训公司,张三占股51%,李四占股49%。注册时企业类型选定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2019年张三与李四计划将实现的盈利部分进行分配,如何纳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商标品牌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庆市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和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构筑西部质量高地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标权利人和名牌、标准、质量管理类获奖企业,申请商标品牌奖励,适用本办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明确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修订《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督促单位依法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案例 2008年10月14日,程某与合肥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并自2008年11月1日起,工作岗位为销售,工作地点为安徽省,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时制,月均工资为(税前)11701元。2015年9月公司撤销程某的岗位,安排程某调岗,致其2015年8月、9月工资由之前每月10000元左右降至2000多元。2015年11月3日,程某以公司降低薪资、福利和工作环境变化为由正式提出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