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职业打假人是专门购买问题食品向生产者、消费者寻求赔偿而营利的一类人,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表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信息名称 关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 关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现就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批新开办药品零售单体药店时,应确保其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四条第五款等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同时应保证在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时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职在岗。 二、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对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在符合省局有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统一”等规定,并保证执业药师对处方药销售实行有效审查、确认、签字的基础上,可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7〕164号)执行。 三、对2015年12月31日前(“十二五”期末)申请换证或变更的药品零售企业,暂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7〕164号)执行
阳西房产网 158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 第一条 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 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立法院第10届第1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21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一、并案审查(一)委员钟佳滨等16人拟具“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二)时代力量党团拟具“民法第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瑜等23人拟具“民法第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四)委员林奕华等23人拟具“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五)委员谢衣鳯等16人拟具“民法第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六)委员周春米等24人拟具“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七)民众党党团拟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条及第九百八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案。二、审查委员周春米等24人拟具“民法总则施行法增订第三条之一条文草案”案。三、审查委员周春米等24人拟具“民法亲属编施行法增订第四条之二条文草案”案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专用测试设备的计量管理,确保专用测试设备计量受控、测量结果准确可靠和满足预期使用要求,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专用测试设备是指,为保证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符合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在科研、生产、服务过程中,用于质量控制、性能评定、产品验证而专门研制或配置的非通用测试设备。 第三条 专用测试设备的计量管理是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 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 的12月31日。 录音制作者的“广播和表演的获酬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将录 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 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 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 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第二条 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