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修正“台北市身心障碍者就业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自治条例” (一)修正条文第二条、第四条部分,因劳工局更名为劳动局,且参酌类此规定之主管机关及管理机关之规定,爰配合修正将主管机关明定为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而管理机关为台北市劳动力重建运用处。 (二)有关义务机关(构)通报进用身心障碍者之配合事项及公告未足额进用身心障碍者义务机关(构)之规定,因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施行细则及行政程序法均有所规范,故删除现行条文第七条及第八条第一项。再者,未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定额进用身心障碍者之名册资料,本属公开资讯,身心障碍就业服务或社会福利相关机构、团体、学校与医疗单位,本即可自行使用,自无需再为特别规定,爰删除现行条文第八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君为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 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本合同于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公务人员退休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二项有关已领退休(职、伍)给与或资遣给与者再任公务人员,其退休金基数或百分比连同以前退休(职、伍)金基数或百分比或资遣给与合并计算,以不超过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六条及第十六条之一第一项所定最高标准为限之规定,欠缺法律具体明确授权;且其规定内容,并非仅系执行公务人员退休法之细节性、技术性事项,而系就再任公务人员退休年资采计及其采计上限等属法律保留之事项为规定,进而对再任公务人员之退休金请求权增加法律所无之限制,与宪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保留原则有违,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至迟于届满二年时失其效力。
节假日高速免费为车主带来实惠,而损失部分收益的高速公路未来也可能以延长收费年限的方式得到补偿。昨天,交通运输部公布最新修改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昨获悉,修改稿中关于ETC联网、收费站设置的内容在扬州已有相关规划
导读: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可申请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详细的海南省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办理指南如下:如何一次通过护士资格证考试 (三)注册机关再审并注册:市县卫生局; 八、办理部门:海南省卫计委审批办;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5/56号窗口;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URL]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年1月31日。第十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2008年5月6日
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1.受理阶段: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审查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决定阶段: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作出给予或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申请人有异议的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