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成熟,模式的不断创新,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投资融资租赁行业。那么上海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上海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持内地营业执照在深圳设点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请示》(深工商〔2000〕15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持内地营业执照在深圳设点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请示》(深工商〔2000〕15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等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其企业类型,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
企业的营业执照都是有经营范围的,这界定了一家企业是否能做哪些业务,那么对于这么重要的东西,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之对象应具收益性,除配合政府政策 性之开发、建设、放款与投资,或出资依法设立之长期照顾服务机构外, 以依公司法设立登记之股份有限公司为限。 保险业资金办理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之被投资对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得为依有限合伙法设立登记之有限合伙事业,不受前项股份有限公司之 限制: 一、被投资对象为依创业投资事业辅导办法规定列为中央主管机关辅导协 助之创业投资事业。 二、被投资对象为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之私募股权基金
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营利事业当年度之盈余未作分配者,应就该未分配盈余加征百分之十营利事业所得税;自一百零七年度起,营利事业当年度之盈余未作分配者,应就该未分配盈余加征百分之五营利事业所得税。 前项所称未分配盈余,指营利事业当年度依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关编制财务报告规定处理之本期税后净利,加计本期税后净利以外纯益项目计入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数额,减除下列各款后之余额: 一、弥补以往年度之亏损及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次一年度亏损。 二、已由当年度盈余分配之股利或盈余
依研发阶段(先期创新、转型创新、服务生态系、连锁加盟体系)引导商业服务业者以“数位应用、体验情境、低碳循环”为主题,提出创新研发计划,其构想须超越目前同业水准,且具市场可行性,以提升服务业竞争力。 一、鼓励商业服务业自主创新研发,引导企业朝向政府重点政策主题发展(111年主题为数位应用、体验情境、低碳循环等),以补助企业创新研究经费,驱动创新商模发展新业态,从加速单一企业服务创新试营运验证、持续扩大转型,到打造共同创新的跨域服务生态系、连锁加盟体系,让服务创新驱动与扩散力道最大化,让服务业核心竞争力再创新优势,积极朝向高值化与国际市场发展。二、创新内涵与产业趋势符合补助主题,每年受理申请时同步公告研发主题
张海宁律师,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律师库六个基本所律师成员,中铁物资青岛钢铁公司法律顾问成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秘书。2007年至2009年,参加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于新疆某基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现为本所刑辩中心成员。自2009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参与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与山东联合大学、济南长城大厦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等重大案件,单独办理或参与办理建设银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逾百起,对不良债权的催收,有了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工作思路,代理的众多涉及债权催收的案件都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Q: 你好: 我是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为独资有限公司,公司前五年都是赚钱的,但是因为我12-2月遭遇诈骗,2月报警被骗5百多万,3-4月办了3间贷款要还高利贷,还是不够,导致目前所有银行企贷、信贷,融资公司的车贷,融资的企贷,信贷有些连第一期都未缴,当铺完全无法缴纳,外面也欠了许多高利贷,目前躲债中,想请问有无可以解决公司债务及个人债务的办法 A: 依公司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原则上,有限公司股东原仅就其出资额负责。因此,如果是公司债务部分,原则上,公司债权人不得向股东自有财产求偿,除非有符合同法第二项规定,例外滥用公司法人格之情形; 倘若公司负责人就公司债务进行保证人或其他担保者,则须依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另有关个人债务部分,得尝试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 最后,就遭遇诈骗部分,如果知悉行为人,可以向其提出民事赔偿,以追讨损失金额。 加入我们的FB粉丝专页“中小企业法律新讯粉丝团”,取得最新即时的法律知识!
外商投资企业非诉讼法律服务(以下简称外企非诉法律服务)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对外开放,大量外商在中国进行投资和贸易活动,引发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是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目前,我国一些外企非诉法律服务已很成熟,一些正在逐步发展、完善,还有更多的服务业务尚待开发。外商投资律师作为一名曾在外商投资服务领域工作过多年的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谈谈对外企非诉法律服务的感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