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行政院版《教师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预定于4月17日在立法院进行审议,此次修正的目的是强化“不适任教师的处理”,但大幅增加了教师解聘、不续聘的事由,且赋予校长在解聘、不续聘教师时,可以增加“教师评议委员会”(教评会)外聘委员,让教师代表少于二分之一。一旦通过,等于是对教师铺下天罗地网,随时都有可能被解聘。 举例而言,老师如果经常参与社会运动,过程中因为激情而毁损他国国旗、侮辱公署、辱骂公务员,或是平时喜欢怡情小赌,一旦被告发、告诉,而被处罚金、拘役或缓刑宣告,就有可能被解聘
2004年9月29日,安徽青年吴华林被地铁列车轧断右大腿和左小腿,他起诉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要求赔偿150万元,一审、二审法院以地铁无过错为由,适用合同法第条判吴华林败诉。吴华林对判决不服,委托我们申请再审,我们经过审查,发现一、二审判适用法律错误明显,判决却有错误,于是接受委托。2006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中民监字第12681号裁定:符合再审法定事由,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一、公司经营变更,先做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迁出地登记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二、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变更
经本会第43次委员会决议于107年6月26日举行听证。 台党产调二字第1070002115号公告:“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100号、102号大楼(大孝大楼)及其坐落土地是否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并已移转他人之追征案”举行听证。 一、事由:就“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100号、102号大楼(大孝大楼)及其坐落土地是否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并已移转他人之追征案”举行听证
一、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领事官和公务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均须持有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给的“领事官证”或“公务人员证”,并于外出时随身携带。 二、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领事官和公务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抵达上海后,各领馆应在一星期内照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附送他们的护照、二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和填就的“申请领事官证或公务人员证卡片”一式二份,为他们申请办理“领事官证”或“公务人员证”。“卡片”可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取
立法院第10届第7会期司法及法制、经济委员会第2次联席会议(事由:一、并案审查(一)行政院函请审议“经济部组织法修正草案”、(二)台湾民众党党团拟具“经济部组织法第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赖瑞隆等25人拟具“经济部组织法修正草案”及(四)委员林岱桦等17人拟具“经济部组织法第一条及第二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并案审查(一)行政院函请审议及(二)台湾民众党党团拟具“经济部商业发展署组织法草案”案。 三、并案审查(一)行政院函请审议及(二)台湾民众党党团拟具“经济部产业发展署组织法草案”案
举行“前瞻基础建设计划-盐水排水治理工程一期(盐水区)”第2场公听会,特此公告周知。 主旨:举行“前瞻基础建设计划-盐水排水治理工程一期(盐水区)”第2场公听会,特此公告周知。 依据:依土地征收条例第10条规定办理
违法事实 当事人马某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使用门诊大病手册就诊时,存在虚构病种、超范围超适应症用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202.44元。 处罚事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1、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9202.44元;2、处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即58404.88元
立法院第9届第1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7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上午)一、邀请法务部部长罗莹雪列席就“政府对国人遭遣送至第三国或大陆地区接受司法侦查或审判之因应政策”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二、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废止“监狱组织通则”、“看守所组织通则”、“法务部戒治所组织通则”、“法务部技能训练所组织条例”及“法务部矫正人员训练所组织条例”案。(下午)三、继续并案审查(一)行政院函请审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修正草案”、(二)委员高志鹏等23人拟具“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三) 国民党党团拟具“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二条及第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您必须凭有效的《受理凭证》、《受理通知书》、《资料签收单》等文件方可领取行政许可批件: 1. 若领件人与《受理凭证》上记载的“经办人”相同的,请领件人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凭证》或《资料签收单》原件领取我局办结的行政许可批件或有关申报资料;在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还须出具市局《受理凭证》原件。 2. 若领件人与《受理凭证》上记载的“经办人”不同的,领件人还须一并出具申请单位的介绍信(须说明委托事由)、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领取行政许可批件或有关申报资料;在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还须出具市局《受理凭证》原件。 3. 领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结的行政许可批件或有关申报资料,请凭申请单位介绍信原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