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前瞻基础建设计划-盐水排水治理工程一期(盐水区)”第2场公听会,特此公告周知。

主旨:举行“前瞻基础建设计划-盐水排水治理工程一期(盐水区)”第2场公听会,特此公告周知。

依据:依土地征收条例第10条规定办理。

一、 事由:说明兴办“前瞻基础建设计划-盐水排水治理工程一期(盐水区)”第2场公听会概况,并听取土地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二、 日期:中华民国111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

(一) 公听会当天如遇天灾或人力无法抗拒情事,主办单位或主持人得中止会议之进行,并另行公告再行召开公听会事宜。

(二) 如对本次兴办事业或会议有意见时,请于111年08月12日前,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条等规定,以书面向本府提出事实及法律上之意见陈述,不于期间内提出陈述书者,视为放弃陈述之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