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刑
资深媒体人李艳秋在母亲过世后,被二哥李金水提告
资深媒体人李艳秋在母亲过世后,被二哥李金水提告,控诉她和哥哥李金桂合谋使得哥哥可进入银行开启母亲的保险箱,涉犯伪造文书等罪。台北地检署侦办后,以罪证不足,给予李艳秋不起诉处分,李金桂则坦承伪造盖章和签名,检方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因为家族遗产问题,李艳秋非首次被二哥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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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封面可直接看数据 新媒体小编被公开“处刑” 最近,微信开始测试一个“丧心病狂”的功能,以后大家都不需要打开文章,直接公众号封面就可以看到文章的阅读量,点赞,转发等数据。 封面直接展示数据,从一个方面来说,是帮助用户筛选优质内容,用数据辅助用户做出“是否要读”的判断。 然而,这么做对于中小号来说却十分不友好
除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
除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者外,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或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于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或简易判决处刑前,检察官得于征询被害人之意见后,径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辩护人之请求,经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项于审判外进行协商,经当事人双方合意且被告认罪者,由检察官声请法院改依协商程序而为判决。 协商的内容包括:被告愿意接受刑的的范围或愿意接受缓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向公库或者指定的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支付一定的金额。取得当事人双方同意,被告愿意认罪,由检察官声请法院改依协商程序来判决
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定当然解任
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定当然解任,其生效日期如下: 一、第一款之情形:书面辞职文件所定生效日。但书面辞职文件未定明生效日者,为董事会议召开当日。 二、第二款之情形:以本法第二十条各款情形之事实发生于任期开始前者,溯及于任期开始之日;事实发生于任期开始后者,为事实发生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