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电影行业纳税人,这些暖心税费优惠政策请收好! 根据国家电影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的通知》,低风险地区在电影院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于7月20日有序恢复开放营业,中高风险地区暂不开放营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电影行业一直处于停摆期。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给予电影等行业企业重点扶持
重磅!十六部门联合发布《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近日,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发布《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衡水用友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以及除本公告第一条列举资产之外的其他风险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周道企业服务zhoudao.net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有哪些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新能源车无量产不免购置税 防汽车企业借新能源“还魂” 3月2日,工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加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动态管理,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将从《目录》中撤销并不再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随着向高质量的转变,新能源汽车的监管正日益严苛。3月2日,工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加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动态管理,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将从《目录》中撤销并不再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9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共计53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08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22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664个,其中汽车产品1428个、摩托车产品234个、三轮汽车产品2个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据中国政府网17日公布的消息,国务院1月11日正式批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建立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报告,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据了解,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部署;研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政策,推动部门间沟通与交流;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年第15号)有关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0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