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i机器人)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有效性做出最新改判,撤销此前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小i机器人的专利有效。 智臻公司八年前曾以苹果手机iPhone的聊天机器人Siri侵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侵权诉讼因“专利有效性”未决,多年来处于中止状态。 智臻公司日前称,小i机器人正准备对苹果公司重启侵权案诉讼流程,或要求其终止侵权并给予赔偿
集微网消息,6月5日晚间,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于2020年6月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3804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子公司深圳传音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衡诺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讯拓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传音表示,依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的裁定,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院受理原告沈绪武诉被告黄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沈绪武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3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讯,*ST富控(600634)(600634)(600634)4月14日发布公告,关于《丁某文诉本公司等借贷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一审判决,案件审判结果为原告败诉。 本案中,原告是丁某文,被告是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彦东颜静刚梁秀红,*ST富控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2017年12月21日原告与六被告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鲤鱼”菜籽油打赢商标侵权官司,获赔10万! 如今食用油市场竞争激烈,“傍名牌”成了很多小企业的“捷径”。有的企业在注册及使用商标的时候,就会有意无意的让自己的商标或标识看起来像那些知名企业的品牌。 切莫心存侥幸,相似商标或标识也会构成侵权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邓荣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合同标的额共计:2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6649.91 元、分期手续费15000元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1月16日,利息653.92元、还款违约金2055.82元;自2021年11月17日起,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计收并按月计收复利、还款违约金以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按月计收,利息及还款违约金均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IT之家 2 月 1 日消息,日前,视频平台爱奇艺因为“限制投屏”一事,引起了诸多网友们的不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甚至还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批评。据现代快报报道,1 月 31 日,广东一名用户因此将爱奇艺告上法庭,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 据报道,该用户是爱奇艺平台的 7 年“老粉”,从 2017 年就成了爱奇艺会员
汇通网2018年10月9日消息 近日,摩拜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滴滴及青桔单车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800万元。 据悉,摩拜主张侵权的车型包括“青桔单车”的老款车型和新款EVO车型,涉及智能锁和座椅升降调节技术。摩拜公司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许诺销售了侵害专利权的产品,已构成侵权
原标题:小米被指“鸠占鹊巢”,一审判赔1200万元因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公司)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享有的“MIKA米家”商标,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联安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述两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等告上法庭。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侵犯了联安公司第10054096号“MIKA米家”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赔偿联安公司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不构成侵权。 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案是“反向混淆”的又一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