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
一、概要1.美国是一个实行判例法(即不成文法)的国家,因此法院判例在美国处理商标纠纷及商标法的发展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美国国会也制定了一些与商标注册和保护有关的成文法规,它们是1881年的联邦(商标法)、1905年美国国会颁布的第三部联 一、日本商标概要 1、日本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的成员国。 2、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及防御商标在日本都可以注册
案例:春娇被家暴多年,陆续有到警察局备案,长久来,春娇每天担心受怕,小心防范著先生的暴力行为,近日更害怕的离家出走,先生则以此为由不准春娇回家,春娇不知道该怎么办。她想申请离婚,又害怕没有工作的她会无法生活下去,想请问她的情况是否可以请求赡养费? 依民法第1057条规定,夫妻无过失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与相当之赡养费。因此请求给付赡养费的前提,必须是因为1.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
腾讯公司2011年推出微信即时通讯服务,截至2015年一季度,微信月活跃用户已达 5.49 亿。然而,另一家公司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却因微信商标归属,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创博亚太称其在腾讯推出微信前,就已经申请了微信商标,因公示期内有第三人提出异议被驳,遂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営、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它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 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
本文摘要:“猛熊说事儿系列”第3期【本期导读】《公司法》第16条作为强制性规范,究竟是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还是治理性强制性规范?在理论和实务上一直存在争议,可是最高院在最近的一则判例中对该问题举行了明确。本期内容将为大家详细解读。一、最高院的看法是什么?答:凭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明白与适用》第163-169页,最高院的看法是:宜明白为治理性强制性规范
主旨:关于“被处分人为自然人或公司筹备处时,则其嗣后成立之公司再为相同行为时,本会是否可迳依公平交易法第41条后段加以处分”,如说明一,请 查照。 一、有关“被处分人为自然人或公司筹备处时,则其嗣后成立之公司再为相同行为时,本会是否可迳依公平交易法第41条后段加以处分”乙案,业经本会第181次委员会议决议如次: (一)被处分人为自然人,其嗣后依法成立之公司再为相同行为时;因该公司具有法律上之独立人格,其与单纯被选任为法人代表人之自然人,系各别之权利义务主体者有所不同,不容混为一谈。故法人有违法行为而应处罚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其代表人应受处罚外,不得以其代表人为处罚之对象,行政法院著有判例(参照50年第110号判例)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仅规定原配偶之一方,得以他方之重婚为理 由请求离婚,并非认后配偶有离婚请求权,惟该后配偶为民法第九百九十 二条所称之利害关系人,自得请求撤销结婚
(2)《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制度障碍及其破解之道——一个权责配置的视角》,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5)《法国特别消费税收入使用制度简介及评析》,载《税务研究》2019年第5期; (6)《商事交易定性与课税事实判定——以人防工程经营使用权转让案为例》,载《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2018年,第9卷; (7)《全球化视野下中国税收条约政策的调适》,载《国际税收》2017年第6期; 8、承担课题或科研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数字经济背景下增值税法制变革研究》。 9、学术交流:积极参加全国各地的学术会议与论坛。
据新西兰James & Wells 知识产权法律公司网站报道,7月15日,新西兰商务部长宣布,如果《专利法议案》获得通过,计算机程序可能将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但嵌入式软件发明除外。 根据现行新西兰《专利法》,计算机软件发明只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并且具有商业用途,就可以受到专利保护。新西兰对现行《专利法》进行修改始于2000年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