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督导室成立于2002年9月。它在校理事会、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负责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是督导室的工作目标。 另外,各教学院、部督导员 78 人,大学生教学信息员833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等文件的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现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系对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合格性评估。评估目的是督促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增强我国教育机构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鸡西广播电视大学 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上海实验中学 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科是高等学校的基本组成部分,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而重点学科建设是一项根据我国国情,加快高校发展的重要战略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了高等学校具有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为社会服务三大职能,重点学科建设是提高高校履行职能效率的重要途径,对高校发展具有全面推动作用和重要意义。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加快了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提高了科研竞争能力和学术水平,强化了研究基地建设和促进了课题建设,带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从而使学校在学科建设各方面得到提升
关注自考的人员,想必都知道2019年初自学考试陷入“被取消”的风暴中,当时网络上谣言乱窜,吓坏不少有意向自考的人员。那么,教育部2019取消自考是真的吗? 答案是否定的,教育部根本就没有取消2019年的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市公、民办高职高专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的核准的监管,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教》、《教师资格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黄山市教育局市级权责清单(2019年本)》第3项,项目名称: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的核准,无子项。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教育局负责对公、民办高职高专和推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有关事项的备案监管的工作
“成人高考成绩是一直有效么”,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相信很多考生都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从官方角度来讲,成人高考的成绩是有效的,但是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成人高等教育法》,成人高考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考生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本次考试成绩申请报读本科院校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淮安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淮安科技职业学院 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