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将在全国实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的规定,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可收取工本费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核算办法,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价费字228号《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中的工本费核算办法执行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将印制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成本资料如实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属国家规费,应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财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卫计委、发改委等部门7月15日发布《201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及《关于进一步加**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进一步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9个部门,在今年召开的第十七次部际联席会议中明确了有关工作安排。 《要点》共分为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行业纪律建设4部分
镇长 陈一岚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总体协调和决策以及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等部门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资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资讯。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 2018年 8月 31日前 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主办 著作权所有 授权转载 **分辨率:1280*768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防治。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任指挥部总指挥,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领导为指挥部副总指挥、成员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8家单位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新形势新任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制定出台《意见》,有利于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为做好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各类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外)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现将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3.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对社会开放的,且其总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占三分之二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4.国有或集体资产与医疗机构职工集资合办的,且其总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占三分之二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5.自然人举办的合伙或个体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一)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具体步骤是: 1.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原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登记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党委办公室是院党委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和综合协调部门,是党委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传导枢钮,也是党委系统对外联系和对内服务的窗口单位。党委办公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综合处理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同时是党务、组织、宣传、统战、职工思想教育、纪委监察、离退休、工会工作的主管部门。 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医院的党务工作;起草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通知及会议纪要等文件;负责安排党委会及会议议题、会议记录和其它党务会议的筹备等工作; 2. 负责党内文件的批转、承办、督办、管理工作,以及党委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3. 负责全院重要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并向党委、上级党委及时报送信息,负责党委与上级或同级党委的工作联系; 4. 组织实施中央及上级党委下达的重大政治活动和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搞好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对内宣传工作; 5. 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落实党员教育、组织发展的措施; 6. 负责党费的交纳、管理和使用,定期公布党费收支情况,保证党费的使用公开透明; 7. 负责医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8. 负责出国、出境人员及各类外调材料的政审工作; 10.负责医院中层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用、考核、评议等工作; 11.指导、组织、落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做好党性、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纪检、监察**调查审理工作,解决群众反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