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资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资讯。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 2018年 8月 31日前 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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