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东海岸12个排队审查的观光游憩区开发案,去年通过了面积最大的“杉原棕榈滨海渡假村”环境差异分析评估,但附带条件是要经过当地传统领域部落的“知情同意”,才可以进行开发。不过最近却被发现渡假村未经当地三个部落同意,就悄悄动工,环团质疑业者违法,但却无法可罚。 杉原棕榈滨海渡假村就在美丽湾渡假村对面的山坡上,面积有26顷,无敌海景的视野的确很吸引人
鉴于我国自103学年度起设立高级中等学校建教侨生专班,延揽优秀学子来台就学。为因应侨生人数日益增多,相关主管机关应负辅导之责,研讨修业年限等问题,并针对侨生就学后之生活适应、语言学习、文化融合等多元面向建置辅导机制。爰建请行政院会同各部会,针对上述问题,在全国各地召开座谈会,广泛搜集各方建议后,于半年内具体研拟相关政策与辅导机制
自98年度起除了提高基本补助比率由40%─70%,最高补助金额提高到300万元,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协助产业在全球不景气中,掌握不可取代的无形资产优势,厚植人力资源,储存产业竞争动能。 面对全球经济不景气,企业正迎接更加激烈的竞争与挑战,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推出“协助企业人力资源提升联合型计划”。 只要是连锁加盟体系、同性质产业机构、集团内训、上下游伙伴,或是区域发展联盟、各(行)职业专业团体、财社团法人,结合3家以上单位申请“联合型计划”,最高300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主、人力派遣及办理有关职业训练之社会人士等均可参加
第 一 条 本办法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二 条 国家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国发基金)应依本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提拨一定比例,投资文化创意产业。 第 三 条 依本办法申请国发基金投资之案件,以该投资计划总金额之百分之四十九为限;其申请程序如下: 一、 申请投资金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下者,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建会)办理
“教育部补助本国语文教育活动实施要点”第3点、第6点、第8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8月11日以台教社(四)字第1090083862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请查照。 检送农业科研成果应用可能涉及国内食、药等领域之管理法规与例示,请查照。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修正“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社会创新标章授权要点”部分规定案,请查照
公告“科学技术基本法”科研成果办法修法及“科研成果商业化手册:利益冲突管理篇”内容。 “原住民族委员会推展原住民影视音乐文化创意产业补助要点”修正发布。 修正“科技部补助科普产品制播推广产学合作计划作业要点”,并自即日生效
张贴者:2014年3月12日 下午6:59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3月12日 下午6:59 ]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10)日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以下简称特销税)条例第2条、第5条、第26条修正草案及委员拟具同条例相关条文修正草案,审查结果除部分条文依委员临时提案建议作文字修正外,大致照行政院版本通过,修正内容如下: 一、 将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业区土地纳入课税范围,以落实抑制短期投机交易之政策目的。 二、 修正自住换屋免征特销税之要件,除符合办竣户籍登记之条件外,尚须有自住事实;并增订授权财政部对于确属非短期投机核定免税之概括规定及追溯适用未核课确定案件,以营造公平合理租税环境。 财政部说明,特销税条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以来,短期投机买卖房地及哄抬房价之情形已有改善,自住购屋需求持续稳定?加,房地产市场朝健康常态方向发展,参据该部委托学者实证研究结论及搜集相关资料分析,特销税确实发挥抑制短期投机交易及稳定房市之效果
函转铨叙部有关考试院106年1月26日发布之公务人员退休法施行细则第31条及第40条修正条文所定公务人员月退休金及遗族月抚慰金改为按月发给之规定,其施行日期业经该院以本年4月14日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一案 一、依据金门县政府106年4月25日府人二字第1060032036号函办理。 二、依铨叙部来函说明三:“自本年1月10日起,3度邀集国防部、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以下简称行政院人事总处)、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机关,研商因应军公教退休(伍)金(含抚慰金)改按月发放相关资讯及其他事宜;其中关于军公教人员退抚给与按月发给之施行日期部分,与会机关已达成共识,同意军公教人员之定期退抚给与,改按月发给并统一自107年1月1日施行”。
公告“教育部补助大学产业创新研发计划作业要点” 修正“科技部补助人工智能创新研究中心专案计划作业要点”,并自即日生效。 修正“科技部补助新型态产学研链接计划作业要点”部分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112年补(捐)助民间团体及学校办理环境教育第1次公开征求案计划”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112年度“新一代农业菁英培育暨合作计划”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为加强水土保持及农村再生试验研究与创新研发,本局办理112年度创新研究计划补助案,详如说明,请查照
主旨:有关109年度有机及友善环境耕作对地补贴自本(109)年6月1日至30日止受理申请,请转知查照。 一、依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109年5月27日农粮资字第1091069613号函办理。 二、有机农业促进法于108年5月30日起施行,去(108)年度适处新旧法衔接期,为符法制程序,原“有机及友善环境耕作补贴要点”业于109年5月21日废止,旨揭补贴适用“有机农业奖励及补贴办法”规定,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旨揭补贴期限自108年6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