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彭太在一间3A广告公司任职广告策划,去年怀孕,今年3月份剖腹产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宝宝,7月份彭太的工资帐户上打进了一笔1.1万余元的费用,公司财务人员告诉彭太是社保局发放的生育保险津补贴,同时公司已为其代扣缴了个人所得税近3000元。彭太感激之余对于代缴税款的金额又小有微辞,于是向自己在地税工作的同学进行了解,同学介绍彭太拨打广州地税12366咨询热线,彭太依言进行了电话咨询,结果令彭太非常惊喜,咨询员告诉她,社保部门返还的生育补贴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员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从2008年3月7日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东势稽征所表示,扣缴义务人于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补扣缴税款并加计利息一并缴纳者,可免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未依规定扣缴之处罚,惟其未依规定期间申报扣缴凭单之行为仍应按所得税法第114条第2款自动申报者减半处罚之规定处罚。 该所提醒,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处罚之案件,凡属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调查者,扣缴义务人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依据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6条第2项规定可减轻处罚。 该所进一步说明,扣缴义务人未依限按实填报或填发扣缴凭单属行为罚,不适用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自动补报免罚之规定,仍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处罚
迪庆房产网 117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彭太在一间3A广告公司任职广告策划,去年怀孕,今年3月份剖腹产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宝宝,7月份彭太的工资帐户上打进了一笔1.1万余元的费用,公司财务人员告诉彭太是社保局发放的生育保险津补贴,同时公司已为其代扣缴了个人所得税近3000元。彭太感激之余对于代缴税款的金额又小有微辞,于是向自己在地税工作的同学进行了解,同学介绍彭太拨打广州地税12366咨询热线,彭太依言进行了电话咨询,结果令彭太非常惊喜,咨询员告诉她,社保部门返还的生育补贴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员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从2008年3月7日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驴网致力于税务信息分享与税务筹划事业,欢迎交流! 别再错误地认为,只要是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就要扣缴20%个税!看看这三种情况! 投资主体不同,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税负也不一样。 比如外籍个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但是要注意对于双重身份的,税务机关会按中国居民纳税人处理,不予免税
个人所得税在2020年1月的时候就开始实行了新的政策,政策中提到了起征点的变化,除此之外,不知道大家对于其它一些政策是否有所了解呢?如果没有,也没关系。下面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这个内容和大家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9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这意味着月工资在5000元及以下的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假如申请技术服务报酬降低扣缴率,则需符合“技术服务”的定义。例如某些功能由国外母公司统筹处理,再向台湾子公司收取费用,则这些功能未必全部符合“技术服务”的定义。具体来说,一般行政事务之管理不属于技术服务,包括会计系统、管理系统、行销策略、存货业务、法律事务、目标设定、控制程序、资产管理、仓储管理、工程管理、债务信用控制、服务品质控制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