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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会第43次委员会决议于107年6月26日举行听证。 台党产调二字第1070002115号公告:“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100号、102号大楼(大孝大楼)及其坐落土地是否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并已移转他人之追征案”举行听证。 一、事由:就“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100号、102号大楼(大孝大楼)及其坐落土地是否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并已移转他人之追征案”举行听证
北市精华区不动产市场,包括住宅、土地、商办等产品,因寸土寸金、一位难求,在资金行情的推升下,今年1月至8月全国土地买卖移转公告现值的交易现额,累计达1.41兆元,北市占50.6%、逾半比例,也就是7000多亿成交总额飙出新高。 台北市的店面或办公室等商用型不动产,则因经济情势走扬,需求量大,成交价格屡创新高。 信义集团全球资产管理公司主任王维宏表示,低利率环境加上市场热钱充沛,对于精华区的不动产需求旺盛,尤其是ECFA及两岸交流增温后,房地产后市更不看淡,王维宏认为,ECFA对台湾不动产市场的发酵有3大趋势,首先最直接受惠的是观光,再者是产业效应,第3就是资金潮涌现
新华光能位于新竹,是国立清华大学spin -off及投资的新创公司,取自于“新”竹清“华”,在科技部萌芽新创计划支持下成立,已获得清大量子点相关技术移转授权与专利,成功将学术研究与产业结合,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新华在量子点相关技术起源于2001年工研院前瞻计划,为国际上进行量子点光源与显示器研究最早的研究团度之一。 新华专注于形貌与掺杂合成技术,具备完整的量子点材料与应用专利,并创造独家非球型量子点技术,以“盾牌”技术在量子点上形成高效能且热力学稳定的材料系统,在特定系统下,可有效抵抗水、氧的攻击,稳定性更佳,延长量子点显示器的使用寿命,同时在大量生产下成本较传统量子点更低
修正“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创新创业扎根计划作业要点”,名称并修正为“大专校院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计划作业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5月22日以台教高(一)字第1090061407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修订“世新大学研发成果与技术移转管理办法”,请查照。 科技部106年6月30日科部计字第1060043801号函订定“补助专题研究计划经费结报检附凭证范例”,自即日停止适用
“2006ING安泰管理硕士论文奖”一般管理类佳作-指导教授奖(2006年) “2006全球管理新环境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奖(2006年) 宋作楠先生基金会(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之“97年度硕士论文奖”佳作 -指导教授奖(2009年) “2016会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论文奖(2016年) 王晓雯等,2013,“研发支出与总经理薪酬-公司控制与成长机会对抑止管理性投机之影响”,管理评论,第32卷第1期,页39-62。【TSSCI】 王晓雯等,2011,“替换类型与市场竞争对总经理异动宣告股东财富之影响”,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第23卷第2期,页127-161。【Leading Article; TSSCI】 王晓雯等,2011,“资本支出宣告与产业资讯移转:由知识资本与价值链之影响论析”,管理与系统,第18卷第2期,页175-206
财团法人透过技术移转、现金投资等方式成立衍生公司或取得关联事业之股票,是否受财团法人法第19条第3项第5款限制? 答:财团法人因出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以现金财产、技术抵充出资)而取得股票,因属共同行为或单独行为,并非属本条项第5款所称购买股票之情形。另财团法人如为公司之发起人,因公司法第128条已有特别规定,仍应优先适用公司法第128条规定办理。至于财团法人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后,才又认购出资(包括以现金财产、技术抵充出资)所取得之股票,因涉及购买仍应适用本条项第5款规定 (摘自“法务部108年4月10日法律字第10803505170号函”-本函全文可于本部万维网点选“法务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查询)
一、906建号建物109年9月4日现场查封时门口贴有停瓦斯通知,按门铃无人回应,经警察局查报债务人107年间因病于建物内死亡, 现似无人居住使用,故本件拍定后点交。二、980建号建物为避难室兼停车场使用,虽债务人有地下楼之持分,但车位须经抽签决定,且980建号须与906建号一并为移转登记,故建物共有人无优先承买权,请应买人注意。三、拍卖标的经查相关主管机关后,并无发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无发生过火灾事件,亦非属列管之海砂屋、辐射屋、地震受损屋,惟建物实际状况仍须经专业人员办理相关鉴定及侦测始能确认是否为海砂屋、有无辐射、有无地震受创,应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请应买人注意
房地合一新制例外,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因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等五种情形销售房地,即使持有期间在二年以下,得按较低的20%税率课征所得税。 房地合一新制去年上路,规定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出售房屋、土地,依持有期间在一年以内、超过一年未逾二年、超过二年未逾十年、超过十年,分别适用45%、35%、20%及15%税率,课征所得税。 不过,北区国税局提醒,房地合一新制有例外情形,尽管持有期间在二年以下,却不必按最高税率45%,或次高税率35%课征所得税,惟不少民众仍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