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各式金融商品不断推陈出新,民众投资管道多元,有人偏爱购买保险商品,常见有些父母在子女年幼时,会以自己为要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购买保单,等到子女长大或有经济能力后,将要保人变更为子女,财政部南区国税局24日提醒民众,保单变更要保人属于赠与行为,必须依规定申报及缴纳赠与税。 国税局表示,要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契约,缴付保险费后,就享有保险契约所约定的权利,一旦将要保人变更为他人,就等同要保人将自己应得保险契约上约定的权利移转给他人,属于财产无偿移转,要保人必须按变更日该保单之价值准备金,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规定申报赠与税。 南区国税局举例说明,母亲A君购买6年期的人寿保险,原以自己为要保人,女儿B君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但于保单缴费期满前,A君于今年变更要保人为B君,此时保单价值准备金为800万元,因变更要保人属赠与行为,且超过免税额(今年为244万元),A君应在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按总额800万元申报赠与税,于扣除免税额244万元后,赠与净额为556万元,应缴纳赠与税计55万6仟元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来接获民众电话询问捐赠财产予公益信托,是否需申报赠与税? 该局说明,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之1规定,因委托人提供财产成立、捐赠或加入符合同法第16条之1各款规定之公益信托,受益人得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不计入赠与总额。而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之1各款规定之公益信托如下: 一、受托人为信托业法所称之信托业。 二、各该公益信托除为其设立目的举办事业而必须支付之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对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给予特殊利益
中伦律师事务所税法业务合伙人倪勇军担任全国律协和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首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4)”主讲嘉宾。暑期学院上周在北京开课,为期一周。200多位来自全国的税务律师、税务干部及税法研究生参加了学习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核心业务领域具备行业领先优势。 承袭海派文化的锦天城,不断汇集法律行业的中坚力量与优秀青年。从2018年的近2300名律师,到2019年的超2800名律师,再到如今的3300余名律师,拥有充足人才储备的锦天城不断完成律师规模上的突破
4月4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税法实操知识,这个税降3个到底能省多少钱?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 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财税13号文件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了,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上文我们讲完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的税法规定,本文欢创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的税法规定。 如果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的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按照3%的征收率来计算。 举个例子,小规模纳税人C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获得销售额一共为10万元,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应纳增值税额就是10万÷(1+3%)×3%≈0.29万元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什么? 车辆购置税是对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购置的车辆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是否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注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因此,车量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台湾/中国に関するお知らせ ファイナンシャルプランニング ファイナンシャルマネジメント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指出,若长辈过世,有多位同一顺位继承人,其中一位继承人若选择抛弃继承,其遗产扣除额则无法适用,而且其应继分遗产将归属于其他同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若为代位继承情形,像子女比长辈先过世,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除适用遗产扣除额外,也能取得其应继分,扣除额与应继分皆不受影响。 官员指出,依民法第1140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其应继分,且仍适用遗赠税法扣除额
为进一步加强合规依规管理,护航企业的高质量发展,8月3日,大阳城集团2138cc企业组织开展了税务业务培训。 培训首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集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和研讨,就《印花税法》相关条款对企业业务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今后企业在合同签订、项目结算、合同变更等方面业务提出要求。 会上同时对企业新制定的《大阳城集团2138cc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了宣贯,结合企业财务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带来的合同签订新要求、取得发票需要注意的事项、开出发票需要注意的事项、合同中关于开票阶段的注意事项等四个方面从合规管理、税款占用、“两金”压减、关联方交易披露等不同角度进行了详尽的解读,对企业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提出了专业性的引导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