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婚姻家庭编的设立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为帮助公司女员工更深入地了解该编的亮点,11月17日,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举办了一场普法讲座,特别邀请到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的肖文楠律师为广大女员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帮助企业解决诉求、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2022年2月24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开展“百家企业大走访”活动努力营造“暖心”“舒心”“放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提升大讨论活动质效。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先后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介绍检察机关在保护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介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相关检察职能并从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法治意识等方面提出建议提出了检察机关精准服务保障企业和全旗现代农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同时围绕《民法典》解读民营企业日常经营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条款引导民营企业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
次债务人(【华检问答】债务人没钱还款) 时间 2021年11月11日 次债务人(【华检问答】债务人没钱还款) 问:张三去找李四讨债10万元,发现李四无资产可供清偿,但是王五欠李四11万,李四想着把王五的钱讨回来也得先还张三10万,自己只能得到1万,还不如不去讨。 那么,张三能够直接向王五讨10万元吗? 答:本案中,李四怠于行使债权,致张三债权无法实现,符合代位权之诉的条件。张三作为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次债务人王五代偿10万元
10月份集团组织各公司学习观看《民法典》、《刑法》和《职业道德》视频讲座。通过学习教育,使全体员工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生活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在集团学习动员会上董事长徐梦璋作重要讲话,他说:“人的一生走得稳、走得远,必须坚持‘底线思维’,牢牢守好人生的各种底线
“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2022-11-21) 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2022-1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07-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09-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4-09-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02-25)
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和各种风险挑战,关键还在于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这对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释放经济发展潜力至关重要。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再次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为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清双防”专项整改行动,结合三门峡市妇联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9月10日,湖滨区交口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紧紧围绕群众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土地纠纷、赌博及涉黑涉恶等法律问题,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地为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能力,积极引导群众正确反映诉求,依法解决纠纷,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现场工作人员共为村民发放民法典宣传册100余份
7月13日至17日,我院到河源市源城区东环学府居委会开展“加强民法典普法 保障民法典实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旨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五四寄语精神,引领教育广师大学子勇作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切实在服务国家战略的伟大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我院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将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民法典取消了雇佣关系了吗(雇佣合同为什么不纳入民法典)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法律实务中有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之别,雇佣关系的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05月01日施行)第九条及第十一条,到《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在侵权责任法中只规定有劳务关系(见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但2004年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修订,所以实务中出现有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两种情况。 在民法典施行之后,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进行了修订,取消了雇佣关系的提法,只在民法典中保留了劳务关系的提法。 随着立法的修订,在法律实务中,只存在劳务关系,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时,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再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原则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