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试题 1:( )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试题 3:教育立法是指由特定的( ),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更教育法律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试题 5: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解释,称为( )
6月17日,商会通过微信线上直播的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典案例解析专题讲座活动。课程由商会法律顾问单位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陈俊浩、李善飞律师主讲,商会会员及企业有关人员1600多人观看了直播。 宣讲中,陈俊浩、李善飞律师首先对《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框架体系、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阐释
中新社北京5月21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张业遂21日在北京介绍说,本次大会会期7天,将于22日上午开幕,28日下午闭幕,共安排3次全体会议。 当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张业遂说,目前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已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了大会议程
1、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不受法律保护; 2、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3、小产权房很难拿到全额拆迁补偿; 4、小产权房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抵押流转。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乡村振兴的迫切需要。2022年以来,宿迁市宿城区通过搭建三个平台,鼓励和组织“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大讲堂”“民法典宣传”“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等法治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农村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与学法用法能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搭建培育平台,提升“法律明白人”能力值
为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开展好全国第五个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7日上午,张弓镇党委书记赵儒磊,镇长乔乾坤带领镇全体干部到张弓镇民法典主题公园进行参观学习民法法律知识。 张弓镇民法典主题公园,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下建设的我县第一座民法典主题公园,建地面积约二千多平方米,于今年12月份竣工建成,广场内设有大理石“民法环”雕塑,“民法典书”,“民法典法治文化走廊”和“民法典宣传栏”等。公园将民法典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要内容,通过法律小故事,法律名言警句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展示
2020年马上就要结束了,因为疫情的关系,很多准备在今年结婚的人都推迟了婚期,准备在2021年结婚。不过有一个坏消息需要告诉这些新人,按照老一辈的说法,2021年是寡妇年不适合结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什么是寡妇年?为什么2021年不能结婚 2021年1月1日将执行民法典,原来的婚姻法将会废除,在民法典当中对婚姻法的改动非常大,其中对财产的划分有未明确,可以说非常清晰明细!那么让我们看一看民法典当中,如果夫妻离婚是如何划分财产的吧!一定要收藏哦!一、2021年新婚姻法中规定离婚 2021年1月1日我国将实行民法典,原有的很多法律将会撤除,那么在婚姻这一块,2021年会出现哪些变化?民法典修改的内容有哪些,如果是离婚又有哪些变化!今天这些更改一定要记下来,不然的话离婚损失可能会很大!1、2021年元旦《民法典》实行, 新婚姻法中很多规定都出现了变动,特别是关于房子的信息是很多没有结婚的年轻人都重点关注的,现在离婚率增高,年轻人考虑的特别多,在结婚之前先要想好房产怎么分割,不过不管怎么说先了解一下情况总是没有错的,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新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是如 新婚姻法推出之后,很多人都对其中的内容感到困惑,那就是改了之后好像对女方不利。其实并不是,法律的推出是追求的平衡,它本身是不会对男女进行区别对待的
7月31日上午,县政协召开2020年上半年政情通报会。县长施怀中到会通报县政府今年以来工作,县政协主席郑光明主持会议。县政协其他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县十届政协委员,部分住泾省、市政协委员,县政协老委员联谊会理事参加会议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学习、准确理解、贯彻实施民法典,让广大师生自觉遵守和广泛运用民法典,在全校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根据《关于秋季开学“民法典进学校”活动通知》(陕司通[2020]90号)要求,学校决定成立宣讲团,在全校范围内举办民法典知识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9月9日(周三)下午3:00 9月11日(周五)下午3:00 1.负责签到的单位应做好当次报告会的组织工作和宣讲人的联络工作,同时指定专人提前到宣传部领取签到表,具体负责当次报告会的签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