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
生活中,发包人由于资金困难、与施工方纠纷等各种原因,出现拖欠工程款时,会给承包人打欠条。但是,欠条、白条这种东西毕竟不是钱,发包人最终不给钱的话,还是要到法院起诉索偿的。那么被拖欠工程款,该怎样到法院起诉呢?如何到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欠款?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想通过法院起诉索偿的,首先要确认自己手中有相关证据资料,否则即使到了法院起诉了,大多败诉收场
在付款判决书中,法院常常会依法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注明“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同期贷款利率有6个月以内、6个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档次,许多当事人对此没有注意在执行阶段少计算了利息。此文厘清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同期”的含义,希望对当事人有帮助。 实务中,无论是借贷纠纷、还是货款、工程款纠纷等,法院判决书判决往往在判决偿还本金(或货款、工程款)外,还同时判决支付拖欠款项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
2月18日,一名申请执行人冒着大雪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向汉中中院执行局送来一面“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清廉 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并向执行法官感激地说道:“真是太谢谢您了,没想到拖欠了我公司几年的工程款,在申请执行不到一个月就执行到位,这真是帮助我解决了大问题。”该案执行款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扣划至执行专户,并在一天内兑付申请执行人。 该案的高效执结和文明执行是汉中中院执行局持续推动教育整顿向纵深拓展、提高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理念的缩影
工程款拖欠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工程款拖欠的处理可以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请政府主管部门帮组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工程款拖欠有诉讼时效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计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计合同 篇1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招标办代理;政府采购代理;造价咨询业务。 公司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惠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育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中新网雄安2月5日电 (记者 崔涛)5日,中新网记者从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数字城市公司”)获悉,雄安新区供应链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雄信平台已正式上线开通并成功签发数字信用凭证,向雄安参建企业支付了一笔工程款。 雄信平台基于“区块链+供应链”模式创新,由数字城市公司协同中车集团中企云链和集团有关部门创新打造,旨在优化雄安集团产业链结构,解决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据雄信平台负责人杨威介绍,平台有三大优势:一是作为服务雄安新区的供应链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雄信平台不局限于单一银行机构,可支持多银行资金方
解析: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经( )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正确答案:A 解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建设工程公司与政府机关在签订的合同款项未结清的情况下,机关法人将钱款借给建设公司经理使用,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隋某某系某建设公司经理,其在得到好友楚某某任职当地某政府机关领导后,向其表示,希望该政府机关有施工和装修任务时能对自己的公司予以照顾,楚某某表示同意,双方订立了长期合作协议,约定该政府机关的装修、施工建设等工程项目均由隋某某公司予以施工。项目完工后,该政府机关仅结清了部分项目的钱款,对于食堂装修等部分工程款未结清,隋某某多次找楚某某协商,楚某某了解后,以个人的名义指示单位会计人员向隋某某借款,但并未明确借款用途。2019年,楚某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监委留置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