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条
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中,娄底市金鸡寨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05-27)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5日,我局在接到《检验报告》(NO:SPJD20180091)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日派遣执法人员赶往生产厂家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开展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显示,当事人2018年5月27日共生产该批次“湘娄香泉”(桶装饮用水)320桶,其中出厂检验用5桶,监督抽检用去7桶,308桶已销售
胶州律师告诉你,遭遇网络传销,应该怎么办? 遭遇网络传销,应该怎么办? 胶州律师解答:网上遇到传销一定不要急也不要害怕,第一时间一定要报警。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接受举报和投诉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传销行为。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这两个部门举报和投诉非法传销行为
我单位关于苍南县梁锦置业有限公司钱库镇D-4-14地块住宅商品房基建项目燃气工程招标公告,第一次于2022年12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第二次于 2022年12月30日重新发布了招标公告,二次截止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家数均少于三家。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二十四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又一起因劳资纠纷剪光缆案件到底怎么回事? 据了解,2018年11月8日,互助县塘川镇水湾村一处某运营商电缆线被人为剪断,造成水湾村100余户网络通信中断,后经该运营商公司及时抢修恢复通信后报2019年1月19日,办案将其依法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询问,李某某如实供述了故意损毁电信设施的违法事实。 经查,李某某因与互助县某运营商公司通信线铺设承包商潘某某间存在劳资纠纷而心生怨恨,遂产生剪断通信光缆线实施报复的想法。2018年11月8日16时许,李某某驾车来到塘川镇水湾村,用手钳剪断移动公司铺设在塘川镇水湾村的3根移动光缆线后逃离现场,因及时抢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民规〔2022〕3号),以下简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严厉打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持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结合近几年来涉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营商环境、反垄断法、会计法等方面的文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当前行业协会商会各项收费行为进行进一步全面明确规范,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督,逐渐形成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制定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收费类别、收费条件、收费原则、收费管理、惩戒范围、惩戒措施等方面
佛弟子是指学佛的七众弟子,即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如上述所指出的那样,从一学佛开始,就产生了对行为举止的调整,在不同的阶段,而有不同的规矩,从“三皈五戒”直到“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善因法师著《学佛行仪》一书,详细讲述了佛弟子的日常生活当中最普遍的都需要遵守的一些行为规范,有二十四条:敬佛、敬法、敬僧、居庵、事师、事亲、居家、待客、读书、为官、经商、务农、司工、作务、礼诵、坐禅、受食、睡眠、入众、看病、寂居、出外、务丧、住禅堂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版)》(重信教〔2015〕2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上期开学及常规工作安排的意见》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12月11日-21日(第15-16周)启动2016级学生学业清理工作并给予公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第15-16周) 1、口头学业警示:重修后由二级学院清查学生学业情况后进行; 2、书面学业警示:重修后由二级学院清查学生学业情况后进行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22-09-21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977 在2022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涉及重庆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江津区翠恒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5月1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8年第1期)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5号),涉及我区两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1号店兵团大地旗舰店(经营者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果业有限公司)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新疆瑞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巴旦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经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瑞合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加工“兵团大地”牌椒盐巴旦木40包,货值金额为1072元,收取加工费21元,违法所得为21元。该企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又一起因劳资纠纷剪光缆案件到底怎么回事? 据了解,2018年11月8日,互助县塘川镇水湾村一处某运营商电缆线被人为剪断,造成水湾村100余户网络通信中断,后经该运营商公司及时抢修恢复通信后报2019年1月19日,办案将其依法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询问,李某某如实供述了故意损毁电信设施的违法事实。 经查,李某某因与互助县某运营商公司通信线铺设承包商潘某某间存在劳资纠纷而心生怨恨,遂产生剪断通信光缆线实施报复的想法。2018年11月8日16时许,李某某驾车来到塘川镇水湾村,用手钳剪断移动公司铺设在塘川镇水湾村的3根移动光缆线后逃离现场,因及时抢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