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中,娄底市金鸡寨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05-27)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5日,我局在接到《检验报告》(NO:SPJD20180091)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日派遣执法人员赶往生产厂家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开展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显示,当事人2018年5月27日共生产该批次“湘娄香泉”(桶装饮用水)320桶,其中出厂检验用5桶,监督抽检用去7桶,308桶已销售。由于从抽检日期(2018年5月27日抽样检验)到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2018年6月14日)间隔时间长,308桶桶装饮用水已销售完,已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18年6月22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介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不合格桶装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787.5元;2、并处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款50787.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厂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查找了问题原因并做出了如下整改:1、加强员工培训;2、抓好产品质量关,严把关键控制点关,搞好出厂前的出厂检验,合格一批,出厂一批,桶装水于2018年8月30日经娄底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