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会需要这个范本呢?
继承人决定抛弃他的继承权利时,应该在得知继承消息起3个月内,依民法第1174条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1]。因此想抛弃继承权利的人,需要此声请状范本。
II 前项抛弃,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III 抛弃继承后,应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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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慧宜(2020),《什么时候该向法院办理抛弃继承?──知悉时点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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