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惩罚措施有其严格的规律和较强的目的,低到高、松到紧、轻到重是规律、是依据。比方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以上三大法律体系规定的处罚措施是循序渐进的。

任何处罚对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又能起到震慑作用。在民事法律和行政处罚中,施加心里压力能够解决问题时原则上不采用其它方式;剥夺一定的财产能够促使当事人改正自己不当行为时也就到此。刑事法律中管制能够解决的绝不会判处更重的刑罚。比方驾驶员忘记携带驾驶证上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条的规定是: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亦即,警告是首选处罚措施。警告能够让驾驶员明白不带驾驶证上路的违法性,由此加以改正的,不再罚款。在本条中警告和罚款非并列。如果需要罚款,那么依据事件的性质从20元到200元中间选取。现实是未带驾驶证,无不良记录,态度极其端正的驾驶员仍旧被罚200元,被扣一分。执法警官振振有词:“不是你态度好,还会扣车的”,驾驶员只能唯唯是诺。

纠正以罚款,尤其是高额罚款为目的的僵硬行政行为,依法办事是底线,遵纪守法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