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
磐安县龙山(全域)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URL])、中国政府采购网([UR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由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且联合协议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30%。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牵头人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即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