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龙山(全域)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URL])、中国政府采购网([UR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由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且联合协议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30%。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牵头人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即可。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