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为工程总承包商应具有: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或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具有:具有综合甲级资格或电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近三年成功从事过至少两个及以上EPC总承包光伏电站设计的业绩;

(2)以上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内容的单位)具有5个以上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第2包 施工监理:

施工监理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至少具有一项1MW及以上光伏电站EPC工程监理业绩或电力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1、时间:2012年4月18日~2012年4月2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6:30时。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予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登记证书、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企业近三年同类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联合体协议书(若有)、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若有)(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9日9:30时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