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东站广场改造工程 已经由营口市老边区行政审批局(营边行审发【2021】16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老边区交通事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老边区。
2.工程规模: 营口东站广场整体改造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包括景观、交通工程、电气改造等三部分(详见招标文件)。
营口东站广场整体改造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包括景观、交通工程、电气改造等三部分,包括整个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管理、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和费用),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确保通过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含)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含2家),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须出自牵头人;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均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办理入库;3)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4)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如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