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见附件一)。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URL])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单位查询网页截图及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 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均盖章和(或)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须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盖章和(或)签字。“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X (成)XXXXX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