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导师或任课教师推荐值得鼓励及资助之学生。

1.家境确属清寒或情况特殊(导师于意见栏备注)。

2.学业成绩及德育均优者(前学期成绩百分比在全校前25%)。

3.未领其他奖助学金者(但公教人员子女不宜提出申请)。

四.老兵子女奖学金-

1.领取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就养金荣民之子女。

2.曾接受财团法人台湾儿童暨家庭扶助基金会扶助者。

3.每学期5个名额,每名新台币壹万元整。

2.家境清寒或身体残障或非清寒但由于家庭遭遇变故,亟待帮助者。

1.数理、文史或艺能等任一方面表现优异,为校争光。

2.数理类、文史类、艺能类各二名,合计六名,每名新台币五千元。

1.家境确属清寒或情况特殊且敦品励学的学生。

2.上学期奖惩记录功过相抵后无警告两次(含)以上者。

1.家境清寒或境遇特殊(如身心障碍、急难事故等),且敦品励学的学生。

2.上学期学业平均70分以上,且功过相抵后无警告两次(含)以上者。

3.未领其他奖助学金者。

4.名额及金额:每学年六名,每名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