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
近日,我校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NSAID)罗必良教授团队的研究论文《流转“差序格局”撕裂与农地“非粮化”:基于全国29省调查的证据》在国内管理学顶级期刊《管理世界》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为仇童伟,通讯作者为罗必良。 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香港陆地生境的类型,以草地、灌丛和树林为占地最广,达六成七的面积,而农地则仅占百份之四,据渔农自然护理署2009年的资料,用作生产蔬菜、花卉、杂粮作物及果树的耕地面积分别为314公顷、156公顷、22公顷和266公顷,总面积约750公顷,无耕作活动的农地则达4000公顷。若从不同时间来看农地的趋势转变,农地的消失更是惊人,六十年代末,有耕作活动的农地面积高达11200公顷,而水稻种植更是当时最主要的生产,当时荒置的农地只有约1700公顷。五十多年来,水稻完全消失,其他的亦只及当年的十份之一,荒置的却超过一倍
【新闻分享】继承农地,如果有符合【农用】记得先申请【农用证明书】 得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免征遗产税喔😀 ~~~~~不动产的烦恼,请交给欣盟~~~~~ 吕先生的父亲于104年过世。 三年后,母亲过世。在办理母亲遗产税申报时, 惊觉当年父母共有的农地可以免缴遗产税, 于是持农用证明书向国税局申请退还父亲遗产税案百万税款
民众有一笔农地,持分为全部,去年10月间持公所核发的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向云林县税务局申报土地增值税,采农地移转予自然人不课征土地增值税的方式,将一半持分移转给儿子并到地政机关办妥登记。今年元月持同一份农地农用证明再度申报土地增值税,打算将剩余持分移转给女儿,税务局却请他重新申请,民众不解农地农用证明还在6个月有效期限内,为什么必须重新申请? 云林县税务局表示,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明订有效期间6个月,主要是希望促使地主在6个月内完成农地移转登记应办的程序,并不是指农地农用证明的证据力持续6个月。本案民众将农地的持分移转一半给儿子后,土地的所有权人已与去年10月份开立农地农用证明时的状况不同,而且财政部在民国90年间已经明确规定农地农用证明虽然还在有效期间内,但是民众移转部分持分后,因时点及权利主体不同,若需再度办理移转登记及赋税减免手续时,应另行申请农地农用证明,才能适用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之规定
继承到老家传下来的农地,可适用遗产税免税规定,但必须在继承后五年内持续维持农用,南区国税局表示,包括协议分割农地、与他人交换等值农地等,都可能会遭补征遗产税。 官员表示,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规定,遗产当中如果包括农用农地,那么土地及地上农作物,都可以全数免征遗产税,但继承人若在继承后五年内,没有持续将土地作农业利用,将会被追缴应纳税负。 值得注意的是,官员指出,法律所规范的主体,不只是农地本身必须农用,“继承人”持续持有该笔农地,也是法令规范的重点之一
南区国税局提醒,出售农地之前,农地所有权人最好先向公所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以便适用农地农用免土地增值税、免房地合一税。 南区国税局碰到的例子是,有位农民于105年5月9日买入农地,旋即于同年10月3日卖出,因为同年度移转,土地公告现值都一样,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该农民就没有想到为了免土增税去申请核发农地农用证明书
继承到老家传下来的农地,可适用遗产税免税规定,但必须在继承后五年内持续维持农用,南区国税局表示,包括协议分割农地、与他人交换等值农地等,都可能会遭补征遗产税。 官员表示,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规定,遗产当中如果包括农用农地,那么土地及地上农作物,都可以全数免征遗产税,但继承人若在继承后五年内,没有持续将土地作农业利用,将会被追缴应纳税负。 值得注意的是,官员指出,法律所规范的主体,不只是农地本身必须农用,“继承人”持续持有该笔农地,也是法令规范的重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