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享】继承农地,如果有符合【农用】记得先申请【农用证明书】 得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免征遗产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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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的父亲于104年过世。

三年后,母亲过世。在办理母亲遗产税申报时,

惊觉当年父母共有的农地可以免缴遗产税,

于是持农用证明书向国税局申请退还父亲遗产税案百万税款。

国税局驳回申请,官员说,来不及了。

这是发生在北区国税局的案子。

吕先生的父母名下有一大块农地,两人各有持分。

父亲几年前过世,遗产税缴了120多万元。

三年后,母亲也离世,在办理遗产税申报时,

听亲戚讲农地免计入遗产总额,

吕先生才知道农地维持农用五年可以免遗产税,

于是赶紧向区公所申请勘查,取得农用证明书,

凭此,母亲名下的农地持分免计入遗产总额。

父母的农地是连在一起的,

既然母亲的农地申请到农用证明书,父亲当年名下的农地应该也可以。

吕先生于是召集兄弟,向区公所就当年父亲名下农地的范围申请农用证明书。

区公所去所在农地现场勘查了,也发给了证明书。

吕先生持区公所发给农用证明书,

向北区国税局就父亲的遗产税案申请退还所缴的120多万元税款。

国税局官员说,父亲的农地在104年的土地公告现值有1000多万元,

如果适用免计入遗产总额,的确可以不必缴税。

让国税局核定在父亲过世当下,农地是作为农用。

吕先生到了107年才持同年核发的农用证明书,

已经无法证明104年时那农地是作为农用。

所以,国税局无法退给120多万元的遗产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