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到老家传下来的农地,可适用遗产税免税规定,但必须在继承后五年内持续维持农用,南区国税局表示,包括协议分割农地、与他人交换等值农地等,都可能会遭补征遗产税。
官员表示,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规定,遗产当中如果包括农用农地,那么土地及地上农作物,都可以全数免征遗产税,但继承人若在继承后五年内,没有持续将土地作农业利用,将会被追缴应纳税负。
值得注意的是,官员指出,法律所规范的主体,不只是农地本身必须农用,“继承人”持续持有该笔农地,也是法令规范的重点之一。
举例而言,假设爸爸生前与远房亲戚共有一块农地,爸爸死后由儿子继承共有持分,儿子与亲戚协议,决定分割土地不再共有,官员表示,一旦分回的土地少于原有持分,土地又还在五年内列管期,将视为农地不再由继承人农用,国税局会就土地分割后短少的部分,依比例补征遗产税。
即便继承人还是持续务农,但是在免税农地继承后五年内,将土地与他人的农地等值交换,就算交换前后的土地价值相等,也与免税要件不符,要追缴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