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启动“112年度大专校院校园周边餐饮业者稽查专案”

各大专校院校园周边餐饮业者众多,除提供学生用餐外亦提供民众用餐,吸引众多人潮前往消费。基于维护食品安全卫生,强化大专校院校园周边餐饮业者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并把关其贩售产品之卫生安全,食品药物管理署将启动“112年度大专校院校园周边餐饮业者稽查专案”,联合地方政府卫生局稽查大专校院校园周边餐饮业者,以维护食品安全。

本次稽查重点包含业者在食品业者登录、产品责任险之投保、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相关食品标示及保存来源证明文件等之落实情形,并进行相关产品抽验。

倘食品业者登录不实,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第8条第3项,依同法第47条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GHP不符合规定,涉违反食安法第8条第1项,经命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条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抽验之成品倘违反相关卫生标准,涉违反食安法第17条,经命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条可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未依规定保存来源文件或保存未达规定期限,涉违反食安法第9条第1项,经命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条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关规定,一旦查有违规情事,将依法处办,以维护消费者饮食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