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街头巷尾有许多夹娃娃机店,法律用语则为“选物贩卖机”(参〈投10元夹音响,夹娃娃机是赌博?〉),目前有人发现业者将鱼缸放置在娃娃机台内,并将抓取商品的爪子改装成金属渔网,让消费者捞金鱼,机台上标明“捞10只换小娃娃、20只换公仔…”,民众觉得是虐待动物,而向媒体爆料。

由于金鱼是脊椎动物,属动保法保护范围,如果像是龙虾之类的,只是节肢动物,就无适用动保法的问题。而动保法第5条第2项有规定饲主应避免其动物遭受骚扰、虐待或伤害。则无论夜市捞金鱼摊贩或将娃娃机改装成捞鱼机,若遭主管机关认定算是让金鱼受到惊吓,即有违反这条规定之虞,罚则为动保法第30-1条,可处3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若造成动物受伤,可处1万5000元以上7万5000元以下罚锾;若导致动物死亡,则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甚至,如果主管机关要处罚,还可能以“捞金鱼可换奖品”方式,违反动保法第10条第3款:“以直接、间接赌博或其他不当目的,而有虐待动物之情事,进行动物交换或赠与。”为由,依动保法第27条,得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或限期令其改善;经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之。因此,此类营业方式若被农委会认为违法,可就有很高的法律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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