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闻台北市符合退休要件,记得请领旧制退休金!

符合退休要件,记得请领旧制退休金!

要离开服务已久的公司行号前,别忘了先检视是否符合劳基法退休条件,记得向雇主申请旧制退休金,以免让您的权益睡着了!

陈信瑜局长表示,劳工任职在同一个事业单位且工作满25年,或工作满15年且年满55岁,或工作满10年且年满60岁,即可向雇主申请退休,请领旧制退休金。

另按劳动基准法第55条规定,退休金的给与标准,依其工作年资,每满1年给与2个基数。但超过15年之工作年资,每满1年给与1个基数,最高总数以45个基数为限。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其退休金基数之标准,为退休前6个月平均工资。

陈信瑜也提醒,依据劳动基法第58条规定,该旧制退休金的请求时效为5年,若劳工于离职当下符合前述退休要件,而雇主亦未给付旧制退休金,请于5年内尽速向雇主提出请领。

陈信瑜呼吁,劳工达到劳基法的退休条件申请退休,雇主应依法给付一次退休金,此为雇主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否则,可处30万到150万元罚锾。劳资双方如有关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之法令咨询,可拨打台北市政府1999市民热线转劳动局劳资关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