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不动产交易资讯并不容易由公开管道取得,因此容易产生资讯不对称造成误买错卖、赚取差价的情形,因此,立法院在100年12月13日通过修正平均地权条例、地政士法、与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动产买卖案件权利人或经纪业接受租赁或买卖、代销委托案件,应于办竣所有权移转登记、签订租赁契约书或代销契约期满或终止30日内向主管机关登录成交案件实际资讯,如果买卖案件是由地政士办理者,应由地政士申报登录,修正条文经总统于100年12月30公布,并于10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价登录制度。

实价登录制度将不动产交易资讯公开揭露,买卖双方可参考不动产交易行情,减少资讯不对称造成的不公平情况,实施至今,已成为民众获取不动产交易实际资讯的管道。为了提供更“即时”、“透明”、“正确”的不动产交易资讯,立法院再于108年7月修正平均地权条例,对原应由权利人或地政士申报之责任,规定由权利人及义务人共同申报、申报时间并提早于买卖登记案件送件时即应完成、对于申报不实也依情节轻重分别课予不同责任,新制度并自10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