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法发〔1994〕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第二批)(法发〔1996〕34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法释〔2000〕20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法释〔2001〕32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法释〔20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法释〔2002〕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法释〔2008〕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法释〔2012〕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法释〔201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法释〔201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法释〔2015〕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法释〔2017〕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法释〔2019〕11号)
(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8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法发〔1994〕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第二批)(法发〔1996〕34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法释〔2000〕20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法释〔2001〕32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法释〔20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法释〔2002〕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法释〔2008〕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法释〔2012〕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法释〔201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法释〔201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法释〔2015〕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法释〔2017〕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法释〔2019〕11号)
一是准确对标民事诉讼法最新规定。紧紧围绕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以及人民法院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最新成果对《民事诉讼法解释》有关内容进行阐释,准确分析新形势下相关司法解释条文的具体内涵和适用要点,确保民事诉讼法得到正确贯彻实施。 二是全面融入立法、司法最新成果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大量行政诉讼方面的司法解释、答复、通知和规定等,对于指导行政审批工作、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请示答复等数量繁多,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即将出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的展开,司法解释、请示答复等虽未被司法解释明确废止,但与新行政诉讼法的冲突或事实上已经不再适用的文件的甄别工作难度较大,司法解释、请示答复的适用成为行政实务的一大难题。为便于广大行政审判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查阅和适用这些文件,特策划了《现行有效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请示答复解读》一书
2015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与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原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简称“华南国仲”)共同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深圳论证会。会议由华南国仲刘晓春院长和最高院民二庭杨永清副庭长分别致辞。杨永清副庭长对华南国仲的精心组织表示感谢
高人民法院和 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新司法解释)将于明天起实施,针对传播病毒、制造病毒、进行网络攻击等黑客行为做出明确的量刑标准解释。 按照 新司法解释,今后除了私人电脑受保护外,入侵他人手机、iPad等平板电脑都算犯罪,类似“熊猫烧香”的病毒将获5年以上重刑。 此次 新司法解释中规定,黑客非法控制20台电脑 高可判3年
高人民法院和 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新司法解释)将于明天起实施,针对传播病毒、制造病毒、进行网络攻击等黑客行为做出明确的量刑标准解释。 按照 新司法解释,今后除了私人电脑受保护外,入侵他人手机、iPad等平板电脑都算犯罪,类似“熊猫烧香”的病毒将获5年以上重刑。 此次 新司法解释中规定,黑客非法控制20台电脑 高可判3年
为帮助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系统、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亦为便于各界了解掌握司法解释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撰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该书一经推出即受到读者的欢迎及好评。本书为该书的再版。 正版现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 重印版精选5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看错了几个字,原来全部是商品房相关的,本来想买《买mai合同司法解释》的